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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意外驚喜──辯護溝通文件
作者 王士帆
中文摘要
公務員A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A收到傳票,定2月3日以被告身分到地檢署應訊。A擔心應訊露了口風,2月1日在住家LINE熟識多年的律師B,一方面想諮詢B法律意見,另一方面則評估是否委任B當辯護人陪同偵訊。因案情複雜,B通話中決定改成面談,約定隔日上午在A住家密商;B結束通話前,囑咐A先速寫案情梗概和羅列相關人證、物證,方便聚焦。於是,A在住家手繪收賄關係圖及註明申辯內容,作為辯護溝通使用,並打算面談後,將手稿交給B帶回律師事務所研議。2月2日上午A、B進行面談,二人一邊看A手稿,一邊商討最佳訴訟策略時,警方突然持搜索票進入A住家搜索,搜索票記載應扣押物為貪污相關證據。隨之,警方扣押藏匿天花板夾層的疑似賄款,又見A手上文件有證據價值,但不知該文件用途,A也未當場爭執,故亦被扣押。該文件後來移交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檢視,檢察官從中意外驚喜發現A收賄全貌。案經起訴,A主張該文件不得扣押,應予發還,其內容亦不得作為證據。請分析A主張有無理由。
起訖頁 20-23
關鍵詞 憲法法庭自由溝通權搜索扣押證據禁止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2503 (269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1684739326904   複製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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