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9則,計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3則,涉及公務人員之考績評定,司法應如何介入審查,若公務人員為身心障礙者,又有無不同;大學之自治規章訂定權;如何判定預防接種與該個案受害情形應屬無關、相關或無法確定,及司法能否及應如何審查。最高行政法院裁定3則,涉及公立學校對其所屬教師所為解聘意思表示之性質,及教師若對此不服應如何救濟;在大法官不斷創新解釋下,逐步放寬公務人員不得爭訟之限制,本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打破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箝制,回復基本權保護的領域。本件即處理軍人受申誡之懲罰,是否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文化資產保護法中古蹟保存計畫對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之變更建議,是否為行政處分。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判決3則,涉及公務人員年終考績之評定與判斷餘地;民主國原則與法治國原則乃架構民主法治國家的基石,不只發生角力甚至衝撞,問題在我們要如何釐清爭執,減緩對立,而進一步的鞏固這個民主法治國家。而民主國原則所建制的立法行為,是否該有個邊界,這個邊界是否以不能逾越憲法及法治國原則為準據;都市計劃道路用地是否即當然成為既成道路,均值得讀者研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