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陽明山國家公園擎天崗草原上之臺灣水牛族群,於2020年11月9日至同年12月30日,因長期營養不良飢餓死亡共21隻,臺北市動保處接獲通報,經行政調查後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稱「陽管處」)因於2019年12月設有合圍42公頃之木柵門及刺鐵絲,圈養該批水牛,故認定陽管處為飼主,因其未善盡動保法飼主之保護義務,爰依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1款、第2款及第8款、30條第1項第1款、第33條之1第3項及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表一項次5之規定,於2021年1月6日,處陽管處新臺幣7萬5,000元罰鍰,並應接受動物保護講習3小時課程,陽管處不服提起訴願遭臺北市政府駁回後,於是向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並於110年度簡字第206號判決中,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惟臺北市動保處不服提起上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8號判決,又撤銷臺北地方法院前揭判決,發交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