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臺南市「淨零永續城市管理自治條例」第41條:「本市廟宇辦理廟會活動應配合本府宗教優質化政策。前項宗教優質化政策及相關執行管制方式,由本府民政局另定」,政策上在2013年首推「廟會優質化政策」,同時,民政局訂有「臺南市政府輔導廟會遶境活動作業要點」,進行法制規範之建構。 起因於臺南市,被賦予「萬神齊聚‧眾神之都」之美名,但諸多的廟會活動,如繞境、放鞭炮、焚香、燒紙錢等宗教民俗行為,造成民眾在環保與交通的影響,特別是環境保護與宗教行為之衝突,要如何調和,成為重要課題,涉及憲法上宗教自由概念,以及其保障之範圍,進而延伸出宗教儀式的舉行,經由多元、特殊之本土「普化宗教」型態,發展出臺灣特殊宗教民俗性活動,包括了宗教行為上之慶典、儀式等,並以「游宗」模式出現,應在文化脈絡下討論宗教自由與儀式之差異;在減碳淨零排放之時代趨勢,臺南市有「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也呼應了此要求,最後,本文提出「臺南市廟會遶境遊行活動管理輔導自治條例」之立法評估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