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於2015年單條修法,放寬再審門檻,2019年因應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司法院提案,立法院再次啟動修法,增訂再審聲請權人的閱卷權、律師權、聽審權與聲請調查權,以保障再審聲請人之程序權利。兩次重要的再審修法,具有相同目的,透過放寬聲請要件與完善程序保障,發揮刑事再審制度避免冤獄之功能,然而,自司法院統計年報觀察,修法前後增加再審開啟之案件數量並無顯著(詳參下表,2013年至2022年之統計數字,該表數據出處為2022年司法院統計年報),以高院管轄案件而言,每年均有超過一千起的聲請案,但實際開始再審案件之比例,有多年未達1%,而地院管轄案件雖然開始再審比例較高院多,約為3%,亦無大幅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