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班在臺灣的學校教育中,是特別的存在,體育班為臺灣優秀競技運動發展奠基了豐厚的基礎,從1968年體育實驗班成立以來,至今已超過半個世紀,而體育班在學校中的運作,在法制面與實務操作面不斷的碰撞、磨合、修正與精進下,在現今2024年,已有了相當全面且可依循的指引方向,在法源基礎有依「國民體育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所訂定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可供遵循,在實務運作上,也依「高級中級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8條,授予各校的「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學校體育班治理的權力,各校可經「體育班發展委員會」決議通過,形塑各級學校體育班發展運動種類及發展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