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23)年4月17日世界貿易組織針對印度資通訊產品關稅案公布爭端解決小組報告,小組認定印度針對部分資訊與通訊產品所課予之進口關稅,違反《1994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作成支持歐盟、日本與我國控訴之裁決。其中,就本案爭點,小組分別認定印度於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稅承諾範圍係包含於關稅減讓表,而非其主張之《資訊科技協定》、本案之檢視重點應為印度於關稅減讓表之承諾、且印度不得援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48條抗辯。然在上訴機構仍舊停擺之際,印度如就此案結果提出上訴,則在此期間仍可維持既有的關稅措施。另有學者表示,印度如採取此做法可能影響其日後與貿易夥伴國的自由貿易協定中之關稅談判籌碼,與國內相關產業之發展。職是之故,此裁決之後續發展與影響仍有待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