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之佐審官Sánchez-Bordona於今(2022)年10月6日針對奧地利最高法院之三個提問發表意見。系爭案件起源於奧地利郵政公司蒐集個人地址資訊,並透過演算法計算人民對於特定政黨的偏好程度,而當事人對於沒有經過其同意處理個人資訊,並儲存政黨偏好資料的行為感到不安,因此就其「內心不適」請求損害賠償。奧地利最高法院對於能否依據「內心不適」請求「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下之損害賠償存有疑義,因此向歐洲法院諮詢下列問題:一、違反「一般資料保護規則」規定之行為,是否需伴隨實際損害方可裁定賠償?二、除有效性與等價性外,賠償之評估在歐盟法下是否有更進一步的條件?三、若存有損害賠償的衡量標準,且要求超過一定的嚴重程度方能請求賠償,則其是否抵觸歐盟法?佐審官先行針對上述問題作出回應,認為「一般資料保護規則」第82條的損害不具懲罰性質,應被解釋成對於違反「一般資料保護規則」所造成的實際損害進行賠償,且僅有不安無法成立損害,進而無法請求賠償。至於,得否請求損害賠償之衡量標準應交由歐盟各國法院判斷。未來歐洲法院的裁決將會對本案有進一步之闡明,值得持續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