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已於2019年6月7日生效,成員國須於今(2021)年6月7日前將該指令內國法化。其中,指令第17條要求「線上內容分享服務提供者」應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導致業者為豁免侵權責任,可能採用「上傳過濾機制」分析用戶資料,以全面禁止用戶上傳未經授權的內容。此一機制引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規定的爭議,由於該機制很有可能落入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下完全自動化決策的範疇,若非滿足特定例外條件,則原則上不被該規則所允許,因此該機制產生了合法性的疑慮。本文認為上傳過濾機制雖屬完全自動化決策,然其有機會利用「取得用戶同意」的方式來取得合法性基礎。不過目前該機制在技術上尚未成熟,仍有造成誤判之疑慮,強制要求採用該機制不僅可能對平台業者造成不合理的過重負擔,更使用戶暴露於受系統誤判而權益受損的風險。此時爭議應回歸到著作權指令之本意是否為普遍性課予OCSSPs執行上傳過濾機制的義務,而仍有待未來歐盟官方或歐洲法院作出進一步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