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列印技術日益成熟,對國際貿易與投資之模式也產生一定的衝擊,雖然3D列印出來的成品,其貿易仍然適用《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之規範,但3D列印過程之數位資料傳輸卻可能適用《服務貿易總協定》之規範。由於WTO會員僅對其承諾之服務部門有市場開放之義務,故必須先釐清3D列印屬於何種部門別的服務,才得以掌握會員有關3D列印服務之承諾。本文因此先簡介3D列印之基本概念及發展概況,以分析其可歸屬之服務部門別。最後雖發現3D列印並不專屬於任何特定的服務部門,以致無任何有關之市場開放承諾,但由於網路數據自由流通之原則已普遍確立,而且一般地主國應也不會特別歧視以3D列印為主要營運模式之外人投資,因此對3D列印未來發展應無負面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