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20)年底美國貿易代表署通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委員會,表示將修正其附於政府採購協定附錄一之市場開放清單,因而引起其他協定締約國之不滿。諸締約國與美國諮商未果後,遂於今年三月訴諸政府採購協定第19條之仲裁程序。孰料數週後,美國又通知委員會表示其撤回原修訂清單之請求。其實政府採購協定第3條原本就設有國家安全和一般例外規定,惟美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有可能無法履行部分協定義務時,是否可援引上述例外條款,而毋庸大費周章地請求修改開放清單,頗值討論。儘管世界貿易組織有關一般例外的爭端案例不少,近年也陸續出現涉及國家安全例外者,但皆不涉及政府採購協定。不過鑑於相關例外規定之文字相仿,根據條約解釋原則,應可參考相關裁決論理,以討論美國是否得援引上述例外條款以達成其目的,而毋庸修改其開放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