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化決策機制係資料控制者透過演算法等自動化方式處理個人資料,在無人為介入的情況下對資料主體做成決策的過程。為避免資料主體之權利遭受侵害,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針對自動化決策機制設有相關限制。惟儘管已賦予資料主體諸多保護措施,「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卻未明文指出資料主體是否有權請求資料控制者就個別的自動化決策,解釋其係如何做成該決策之理由,亦即資料主體是否享有「解釋權」。隨著人工智慧的急速發展,演算法之透明化問題已引發外界對於自動化決策的不信任,也使解釋權在立法上的模糊處,長期以來備受各界爭論。本文認為,雖歐洲議會於2020年發表之官方文件似乎表露出其傾向支持解釋權的立場,然而,能否由「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之個別條文推導出解釋權容有疑義,且演算法尚有無法透過人力進行解釋之技術性問題,更何況賦予解釋權是否真能達到保護資料主體之效果亦屬未知,故此爭議之發展仍待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