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代表署代表萊特海澤依據「2015年兩黨國會貿易優先及責任法」,於今(2019)年1月29日提交為遵循《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之現行法變更需求清單至國會,此為施行《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之重要程序。現行法變更需求清單著重市場開放承諾、關稅待遇與關稅配額、退稅、貨物處理費及關務執行等關稅相關事項。此外,清單亦提及原產地規則,其中重要變更為汽車貨品之製造要求與新勞工價值含量規則。其亦表明需就貿易救濟責任之規避、快遞運送,以及美國附錄二等議題,與眾議院籌款委員會及參議院財政委員會進一步諮商。縱然美國貿易代表署已提出法律需求變更清單,但仍有數項立法程序及行政程序尚未完成,故《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真正排入國會表決時程仍不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