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英國不再為歐盟成員國時,歐盟層級之貿易救濟法律體系將不再適用,因此需建立獨立的貿易救濟體系。為此,英國國際貿易部公布「貿易法案」與「稅收(跨境貿易)法案」,授權英國政府成立貿易救濟機關,並於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3月30日間徵求各方意見,調查結果顯示應維持的歐盟既有貿易救濟措施多數為反傾銷措施。然而,若英國繼續實施歐盟既有反傾銷措施,將面臨一些法律問題,包括市場劃分的不同將改變原反傾銷措施的實行基礎、損害認定的結果以及須主動進行行政檢討等問題,使歐盟既有反傾銷措施必須有所調整。另外,不同的脫歐模式也將影響英國實施其獨立貿易救濟機制的時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