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屆國際經貿法學發展學術研討會的第二場論文發表,係由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李貴英教授擔任主持人,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張愷致兼任助理教授、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法律專員羅傑擔任報告人,及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顏慧欣副研究員擔任評論人,共同就「國際投資保障協定『適法性條款』之適用與效力──以Fraport v. Philippines為核心」一文進行探討。該篇文章以Fraport v. Philippines一案之仲裁判斷出發,探討當前國際投資保障協定中「適法性條款(conformity clause)」之解釋及適用問題,並給予我國未來在簽訂相關協定時,應注意事項之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