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於去(2018)年11月6日提交諮商請求文件至世界貿易組織,主張韓國政府提供其國內造船廠財務支持之一系列措施,違反關稅暨貿易總協定及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之規定,該等措施包含韓國政府及其相關機構所實施的(一)公司重整措施、(二)造船廠訂單相關融資保證及保險、(三)購買者訂單相關融資、(四)環保船舶汰換補助,及(五)船舶購買財務支持措施等。儘管本案仍在諮商階段,本文認為措施一及措施二可能符合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中所定義之「補貼」,但可能未構成禁止性補貼,對此仍須搜集更多證據及市場資訊才得以進一步判斷。另外,本文認為措施三、措施四及措施五可能並非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所規範的「補貼」,主要爭議在於間接利益是否可視為「利益之賦予」,以及價格支持型的環保補助是否落入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之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