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川普總統上任後,美國致力於導正其認為對美國不公平之國際貿易行為,其中,美國於今(2018)年11月30日與加拿大、墨西哥簽署新的自由貿易協定,稱為《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本協定中設有國營企業專章,以處理國營企業造成的跨國不公平競爭問題。此國營企業專章雖大致移植《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中國營企業專章之文字,但在部分條文中卻納入全新規範,幾個重要的面向包括:(一)新增國營企業與非商業援助之定義;(二)擴充適用範圍;(三)增加不歧視待遇及商業考量之例外;(四)新增非商業援助之禁止類型;(五)附件之差異。本文藉由分析該等新增條文,探討川普政府對規範國營企業之最新立場,並嘗試探討為何三國間並未特別爭執國營企業造成的跨國不公平競爭問題,仍增加有別於《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的新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