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於今(2018)年11月14日發佈「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脫離歐洲聯盟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協議草案」。草案第54條規定,已於歐盟註冊或授予的智慧財產權,即使英國脫歐後,在英國仍繼續受到保護;關於權利耗盡問題,草案第61條則規定於過渡期前已於歐盟耗盡之權利,之後於歐盟及英國亦同屬耗盡。儘管歐洲理事會已批准上述草案,且未來歐洲議會亦極可能通過,但衡諸英國國內的反彈聲浪,本草案獲英國國會批准的可能性甚低。固然智慧財產權部分並非英國國內反對的原因,但只要英國國會一日不批准本草案,則脫歐後之智慧財產權問題仍無法因此部分規定之生效而獲得確定之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