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2018年3月22日,美國貿易代表署(Office of the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公布其依美國1974年貿易法(The Trade Act of 1974)301條款,對中國智慧財產權相關爭議事項之調查結果。USTR認定下列4項中國行為、政策與實務不合理、具歧視性,且對美國商務造成負擔,包括:(一)中國政府對美國企業不公平的技術移轉制度;(二)中國具歧視性之技術授權限制;(三)中國政府指示和以不公平的方式促使中國企業對美國公司進行系統性的投資與收購,以獲得尖端技術和智慧財產權;(四)中國政府以網路入侵美國商業網絡。除了單方面採取貿易措施,美國於2018年3月26日已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就中國具歧視性之技術授權實務提出諮商之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