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所提供之服務具有延遲給付性質,買方預先交付之款項會於第三方支付平台停留一定時日,再由支付機構代付予賣方。近年中國第三方支付市場快速成長,其於支付平台沈澱的資金規模亦相當可觀,對於資金之孳息分配等監管爭議卻缺乏具體規範。中國央行於今(2017)年1月13日宣布將實施「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要求客戶備付金須集中保管於央行帳戶,除強調支付平台不得擅自挪用外,該帳戶亦不支付利息,正式確立其對於沈澱資金孳息分配之監管立場。相較之下,歐美與我國均在一定條件下允許支付機構利用沈澱資金進行低風險投資,不僅增進支付機構收益,也能作為資金保障。此外,針對孳息分配,歐美與我國皆視沈澱資金孳息為支付機構合法收益,惟我國要求支付機構應一定比例回饋消費者。綜上所述,儘管各國對沈澱資金的監管大體上已降低支付機構在營運時所產生之違法經營之風險,並明文規定諸多消費者保障條款。然而,該如何在促進支付產業發展與消費者資金保護間作出權衡,仍有待各國立法者多加琢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