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歐盟與美國雙方對於大型民用航空器之補貼爭訟已久,2014年底歐盟針對華盛頓州有關開發、製造和銷售大型民用航空器之附條件租稅優惠措施要求與美國進行協商。「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於2016年11月公布此「美國——大型民用航空器租稅優惠案(United States—Conditional Tax Incentives for Large Civil Aircraft, DS487)」之小組報告,認定華盛頓州7項租稅優惠中有一項減免航空器營業稅之條件構成「事實上(de facto)」進口替代補貼。由於本案為WTO爭端解決機構首次對「事實上」進口替代補貼進行審查,本文欲檢視小組之解釋並歸納出其判定之法律標準,了解本案系爭措施構成「事實上」進口替代補貼之判決結果對航空器爭議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