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食品藥物管理署近年開始著手修正化粧品管理制度,並於2016年9月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現送至立法院審議。本法修正之目的主要為推行化粧品之產品登錄及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PIF)」制度,將俗稱之「含藥化粧品」改為「特定用途化粧品」,並取消其上市前查驗登記。然而,儘管我國之修正草案係參照歐美化粧品管理規範,但畢竟各國對於化粧品之分類不盡相同,修正之合理性值得探討。經分析歐美體例後,筆者認為取消「含藥化粧品」上市前查驗登記實屬肯認,然修正草案中似仍有待釐清之處,值得後續探討與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