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阿根廷向WTO控訴歐盟課徵反傾銷稅時採用的成本調整措施違反WTO協定,小組報告於今(2016)年3月29日出爐。阿根廷認為歐盟以反傾銷協定第2.2條生產成本加上一般利潤推算正常價格時,未以廠商提供之資料為成本計算基準,違反反傾銷協定第2.2.1.1條;歐盟則認為阿根廷政府採取的差別稅制扭曲了國內原料價格,造成廠商資料未合理反映產品成本,故作此調整以認定正常價值。然而小組不同意歐盟之見解,認為推算正常價值時採用的生產成本,應為廠商購買原料「實際付出」之價格,故認定歐盟成本調整措施違法。本文認同小組之解釋,並認為歐盟也許可以採取平衡稅,以解決阿根廷國內稅制造成之不公平貿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