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兩岸貿易往來頻繁,少數業者利用違規轉運等方式,取得我國原產地證明書,規避歐盟對中國大陸產品課徵之反傾銷稅。今(2015)年5月29日,我國及馬來西亞太陽能相關產品,被歐盟執委會公告為規避歐盟對中國產品之平衡稅及反傾銷稅之調查對象。對此,經濟部國貿局採取原產地管理之加強措施因應,惟此等措施是否得根絕他國廠商冒用我國原產地證明書之問題,不無疑問。本文以本案為例,思考我國核發原產地證明書之法規與實務面是否有改善之可能性,初步認為法規面已有授權主管機關得彈性調整實質轉型之認定標準,然實務上因應的時間點可能有過晚之疑慮。故本文建議主動建立預警制度,然此措施亦有利弊,仍待主關機關權衡後考量適用之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