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協定談判中,美國於既有FTA之架構下,進一步發展TPP協定內之TBT與SPS之規範。其對特定部門之產品,另行以附件規範共同TBT標準,包含規範目標、一般要件與規範架構,並先針對醫療器材、藥品與化妝品提出TBT附件,對各該產品設有個別之特殊標準。本文旨在針對藥品之TBT附件規定與我國現行藥品管理法規進行比較分析,首先將概述美國所提出TPP專章之藥品附件規範,其次以附件規範之五大主軸為基準,檢視我國現有規範,並比較兩者規範間之落差,檢視我國現有規範之相符、不足或不符之處,最後提出相關建議作為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