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中國於今(2015)年4月8日向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提請諮商,認為歐盟在2007年以及2012年針對家禽的進口關稅修改方案(modification package),未與中國進行任何磋商,僅與泰國與巴西協商,違反1994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1994, GATT 1994)第XXVIII:1條下與「主要、實質利益國家或重大利害關係國」協商之義務。此外,歐盟原始入會承諾表係直接採取從價稅或從量稅,惟此兩次修改方案改採「關稅配額(Tariff Rate Quota, TRQ)」方式,亦即進口國先設立一定的關稅內配額(in-quota),在該額度內採取較低的從價稅或從量稅;超過該額度,為關稅外配額(out-quota),則課徵較高從價稅或從量稅。中國對系爭措施提出質疑,其認為即使改採關稅配額措施,該關稅配額的分配仍需依照進口至歐盟的比例為之,惟歐盟卻將大部分關稅內配額予泰國與巴西,而忽略同為GATT 1994第XXVIII:1條、第XIII:2條所規範的具備主要、實質利益國家或重大利害關係國--中國,與GATT 1994第XIII:1條不歧視原則相悖,故在WTO下對歐盟提起控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