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今(2015)年4月14日,美國鮪魚案(United States—Measures Concerning the Importation, Marketing and Sale of Tuna and Tuna Products)履行審查小組報告出爐,其起因於墨西哥不滿美國對「海豚安全(dolphin-safe)標章」規範的修改結果。本案背景為美國基於保育海豚之理由,於1990年代立法設置鮪魚產品之海豚安全標章,即須符合特定標準且以不傷害海豚之方式所捕獲之鮪魚及其產品,才准許貼上此標章。然墨西哥認為此舉嚴重影響墨西哥鮪魚業,因此向WTO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提起控訴。最終,於2012年5月16日,上訴機構認為美國關於海豚安全標章之規範造成墨西哥鮪魚產品較不利之待遇,故違反TBT協定第2.1條規定。其後,美國通過一修正法規(The 2013 Final Rule,以下簡稱修正法規)以履行敗訴國之義務。然墨西哥控訴,該修正法規實際上並未改善其取得海豚安全標章的機會,仍使墨西哥處於劣勢,進而減弱墨西哥在美國市場的競爭機會,受到較低的待遇,故於2013年11月14日向WTO的爭端解決機構提起成立履行審查小組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