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時,阿根廷曾面臨高度通貨膨脹、資金外流及外債高築的經濟危機,自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後,阿根廷政府為避免國內再度面臨當時嚴重的經濟蕭條,其陸續採取數項進口限制措施,包含國外進口商進口商品至阿根廷時,需同時幫助阿根廷國內企業出口等值商品的「進出口等額制度(one-to-one policy)」、進口商須在進口前得到阿根廷政府核發的「非自動進口許可證(non-automatic import licensing)」,以及每項商品於進口前,須申報商品詳細資料等措施,以保護國內產業,消除貿易逆差。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WTO)會員國曾於輸入許可程序委員會(Committee on Import Licensing Procedures)提及阿根廷措施將造成貿易保護,違反WTO之規範,惟阿根廷認為其未違反WTO會員義務,仍持續其措施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