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今(2012)年3月12日,印度專利局(Controller General of Patents, Designs & Trade Marks)首次將專利藥品強制授權予其國內藥廠進行製造及銷售,美國認為印度專利局於此案中對於法律之解釋過於寬鬆,於近日由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發布之特別301報告(Special 301 Report)中,表示將密切注意(closely monitor)此案之後續發展。於此案中,印度專利局強制德國拜耳藥廠(M/s. Bayer Corporation)將其用以治療腎癌與肝癌之專利藥品Nexavar,授權予印度製藥公司納特歐(M/s. Natco Pharma Ltd.)進行製造與銷售,為印度專利局授予強制授權之首例,同時此案亦於今年度特別301報告中為美國所點出,報告雖未使用嚴厲之措詞,然美國主要應係擔心此強制授權未來對其國內藥廠所可能造成之影響,而此案亦為許多國際製藥大廠所關注,即印度專利局是否會以此模式取得更多之藥品專利,使其國內藥廠得自行製造該藥品,並以較低之價格販售?抑或其他國家會否起而效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