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於今(2012)年2月公布「優先市場開放措施(Preferential Market Access,以下簡稱PMA措施)」之公告,規定有關電信通訊之「政府採購」與「有安全考量之採購」皆須優先購買印度國內製電子產品。在政府採購部分,由於印度並非政府採購協定(Government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簡稱GPA)締約國,依1994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1994,以下簡稱GATT 1994)第3條第8項第(a)款規定,印度可制定措施要求政府機關採購為政府使用之物品時,須優先購買國內製之產品,惟採購之產品不得轉售或供商業性銷售生產使用。關於「有安全考量之採購」,公告中言明,政府向「受管理之服務提供者(Managed Service Provider,以下簡稱MSP)」購買電子產品以作為電信服務者,須遵守本措施規定,優先購買國內製電子產品,但有關此電信服務的使用者為政府或民間單位並無明確定義,故無法推論此種電子產品之購買是否屬於GATT 1994第3條第8項第(a)款規定之政府採購,由於此措施可能限制外資私人企業購買電子產品之來源,引發在印度投資電信業之貿易對手國,如美國的疑慮,憂心此措施可能對外國製電子產品造成歧視,而違反GATT 1994條文,故本文將分析此「向MSP購買電子產品之採購」,其本質是否屬於政府採購,又若其不屬於政府採購,印度此措施究竟有無違反GATT 1994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