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元照網路書店月旦品評家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經貿法訊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論印度優先購買國內製電子產品措施與WTO相關規定之合致性
作者 黃以涵
中文摘要
印度於今(2012)年2月公布「優先市場開放措施(Preferential Market Access,以下簡稱PMA措施)」之公告,規定有關電信通訊之「政府採購」與「有安全考量之採購」皆須優先購買印度國內製電子產品。在政府採購部分,由於印度並非政府採購協定(Government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簡稱GPA)締約國,依1994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1994,以下簡稱GATT 1994)第3條第8項第(a)款規定,印度可制定措施要求政府機關採購為政府使用之物品時,須優先購買國內製之產品,惟採購之產品不得轉售或供商業性銷售生產使用。關於「有安全考量之採購」,公告中言明,政府向「受管理之服務提供者(Managed Service Provider,以下簡稱MSP)」購買電子產品以作為電信服務者,須遵守本措施規定,優先購買國內製電子產品,但有關此電信服務的使用者為政府或民間單位並無明確定義,故無法推論此種電子產品之購買是否屬於GATT 1994第3條第8項第(a)款規定之政府採購,由於此措施可能限制外資私人企業購買電子產品之來源,引發在印度投資電信業之貿易對手國,如美國的疑慮,憂心此措施可能對外國製電子產品造成歧視,而違反GATT 1994條文,故本文將分析此「向MSP購買電子產品之採購」,其本質是否屬於政府採購,又若其不屬於政府採購,印度此措施究竟有無違反GATT 1994之規定?
起訖頁 1-4
刊名 經貿法訊  
期數 20120611 (133期)
出版單位 政治大學商學院國際經貿組織暨法律研究中心
該期刊-下一篇 論印度強制授權案與TRIPS之合致性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