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於去(2011)年10月底提出其於泛太平洋夥伴關係(Trans-Pacific Partnership,以下簡稱TPP)談判下之勞工提案(labor proposal),此勞工提案並不公開,但據消息指出,其係反映布希政府與民主黨人於2007年5月10日達成協議之新貿易政策標準(New Trade Policy Template),內容為提高保護勞工與環境之程度,此標準亦應用於美國與秘魯、哥倫比亞、巴拿馬與南韓簽訂之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以下簡稱FTA)。在TPP第九至第十一回合談判中,會員持續針對美國提出之勞工提案進行討論,美國官方於今(2012)年3月初TPP談判第十一回合時,表示勞工議題方面的談判有實質進展。我國雖然沒有加入TPP談判,但TPP之成立將大幅整合亞太地區經貿活動,其談判完成後所成立之協定,可供同為泛太平洋經濟實體的我國在制定相關法規時作為參考,另外我國亦應制定與國際同步的勞工保護規範,方能不自外於國際多邊貿易體系;雖然美國勞工提案不公開,但基於美國勞工權利保護政策有一貫性,本文認為透過介紹美國與其他國家簽訂之FTA勞工專章,仍可了解美國於TPP談判下勞工提案的內容與方向,而上述美國與秘魯、哥倫比亞、巴拿馬及南韓所簽之FTA中,美國國會於2011年10月12日同時批准其與後三國簽訂之FTA(美國國會於2007年批准美國與秘魯簽訂之FTA),其中又以美韓FTA簽訂時間最晚,故本文欲介紹美韓FTA之勞工專章,以了解美國勞工提案的實質內容,進而檢視我國勞工相關法規與其之合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