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於今(2012)年2月發布有關計算傾銷差額(dumping margin)方式之最後修訂版本,稱為最終規則(Final Rule),依此規則,美國於計算加權平均傾銷差額時,將不使用長久以來實施之歸零法則(zeroing methodology)。反傾銷協定(Anti-dumping Agreement)第2.4.2條中,並未明文訂出歸零法則之適法性,惟美國於反傾銷調查計算傾銷差額時,一直係以歸零法則為計算基準,即於計算傾銷差額總值時,忽略個別調查程序中所得之傾銷差額負值,此結果可能高估最終傾銷差額總值,故產生極大之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