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是否能夠進口至我國國內,為近來受到各界高度關注的爭議之一,且其焦點並非在於美國牛肉本身,而在於是否應禁止萊克多巴胺之使用。美國牛肉在「美國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下,早已能夠有條件的進口至台灣,而萊克多巴胺於2006年10月11日由農委會公告為動物用禁藥後,已不得添加於動物之飼料中使用。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6月我國衛生署於美國牛肉中驗出萊克多巴胺後,美國政府亦開始關注我國將萊克多巴胺視為動物用禁藥之規定,並多次於後來的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SPS協定)會議上對此禁令提出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