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中國―原物料案(China—Raw Materials,以下簡稱本案)於去(2011)年小組(panel)裁決後,敗訴方中國被判定其針對鋁土礦(bauxite)、焦炭(coke)等九項原物料課徵出口稅、實施出口配額等40項措施,違反其於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下承諾之義務。中國認為此小組判決有誤,因此向WTO之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請求上訴。由今(2012)年本案上訴結果觀之,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仍表示支持小組原來之判決,亦即中國實施之出口稅及出口配額政策違反WTO規範,並應矯正其政策方向以合乎WTO會員之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