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之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DSB)於今(2012)年1月31日公布多明尼加防衛措施案(Dominican Republic—Safeguard Measures)之小組報告(Panel Report)。本案係多明尼加針對進口塑料袋和管狀織物採行防衛措施並課徵38%之關稅,雖然所訂之關稅低於系爭產品的拘束關稅(40%),然而,由於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及宏都拉斯等四國與多明尼加本簽有自由貿易協定,系爭措施的施行,使得原本0%的貨品關稅驟增至38%,上述四國因而對多明尼加提起控訴,認為其採行之防衛措施,於調查、評估及適用對象上皆不符合1 99 4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1994,以下簡稱GATT 1994)第19條及防衛協定(Safeguard Agreement)之規定。值得注意的是,多明尼加欲藉由排除GATT 1994第19條及防衛協定對系爭措施之適用,以規避原告四國之控訴,此抗辯為過去防衛措施案件中所未見,小組於報告中針對被告此主張也做出了分析和判斷,本案對日後類似案件的適用判斷上實有影響及重要性,因此,本文欲透過小組之分析與判決,整理歸納出防衛措施的適用範圍及具備要件,並討論本案後續之發展及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