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美國肉品原產地標示案(US—COOL)之小組報告於今(2011)年11月18日公佈,本案美國敗訴之關鍵為小組認為美國肉品原產地標示(Country of Origin Labeling, COOL)措施違反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以下簡稱TBT協定)第2.1及2.2條,即該措施給予進口肉品較本地生產肉品較差之待遇,且系爭措施並未達到其所欲提供消費者肉品相關原產地資訊之目的。針對肉品要求標示原產地應為大部分WTO會員皆會採行之措施,則美國於此案為何敗訴?且若依小組之判決則日後各國採行肉品原產地標示措施之可行性是否可能降低?本文即欲藉由分析小組之判決,探討其是否有不當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