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自治政體對慢性精神病患復健的影響以作為復健模式之參考。採計量、介入研究法,調查蒐集實施自治政體前後之差異。一、實施自治政體與未實施者生活滿意度皆在中等至中上,沒顯著差異。實施組滿意度最高為「生活環境」,未實施組最高為:「工作人員之關心」。二、兩組自尊雖無顯著差異,但實施組自尊高,實施組的因自治方案的運作,居民擔任幹部、執行工作為居民帶來成就感,也感受到賦權、自尊的提昇。三、未實施組性別與生活滿意度無顯著差異;實施組男性比女性在「行的自主方面」滿意度較高,在未實施前居民之性別與滿意度無顯著差異;實施組實施後男性滿意度較高,因自治政體的運作讓居民在「行的自主」之滿意度上提昇。四、「教育程度」對整體生活滿意有顯著影響,國小以下者滿意度最高、大專者最低,顯示教育越高者,對周遭之需求較高,相對於目前的滿意度也較低。五、年齡與低自尊無顯著差異,實施組男性比女性在「我覺得人們若真正瞭解我可能會不喜歡我」的自尊高;在「我覺得我比別人承受到更多的欺負不公平的對待」中,以20-29歲居民的自尊最高:男性較為「擔心別人若瞭解我可能會不喜歡我」,可能在人際互動過程中造成障礙,另外居民呈現出「低自尊的自我形象」。結論:實施組因自治方案介入,居民感受到生活環境的重要性,而拓展其關心的層面;未實施組關心點為工作人員;亦發現未實施組從日常生活、工作情狀不如實施組那麼認同園區。如何幫助要面對終老的居民建立較高的自尊,活得自在安然,是我們需努力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