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規則定向的國際法思維還是政策定向的國際法思維,均承認國際裁判中存在體現國際裁判主體特定價值追求、哲學理念、道德傾向或利益偏好的司法政策。國際裁判主體憑藉“國際法淵源”“國際法規範”“條約解釋”“附帶意見”“司法建議”五種司法技巧將司法政策巧妙地“溶解”在其裁判中。這種司法現象的產生與國際法的模糊性、國際爭端的政治性、國際裁判權的獨立性密切相關。目前,國際裁判主體在運用司法政策時存在“法治真空”的問題,容易產生不良社會效果,因此應從價值、規範和機制三個層面著手推動和構建國際裁判中司法政策的法治化。我國已對國際裁判主體表達正當期待,未來還可在國際裁判人員的選舉、國際組織決議草案及條約修改草案的提交等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