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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2407 (202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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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理解權利——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5031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告知義務之違反,漏未告知者固屬之,倘惡意曲解緘默權與不自證己罪、辯護依賴權之權利內容,例如將「得保持沈默,無庸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曲解為「實話實說」,致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對於權利內容有所誤認者,當亦屬之;倘檢察官已證明偵查機關已踐行告知義務,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另主張雖經告知,然實際上仍不理解緘默權、辯護依賴權之內容,偵查機關因而應負擔較法條所載應告知之內容更為具體、詳盡之加重告知義務之情形,則應由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負擔提出說明之責任。
起訖頁
1-2
關鍵詞
理解權利
、
加重告知義務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2407 (2024:7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Google Maps——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第3849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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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律師協助——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1679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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