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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2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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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民法典》第476條(要約之可撤銷性及其限制)評注
作者
朱李聖
中文摘要
《民法典》第476條規定的是要約之可撤銷性及其限制。主文承認了要約的可撤銷性,且未設置法定撤銷事由。但書規定的是限制要約可撤銷性的兩種類型。相較於但書第1項要求存在要約不可撤銷的明確表示,但書第2項中要約不可撤銷表示的明確性較弱。相應地,第2項中受要約人對要約不可撤銷的合理信賴在程度上低於第1項,故法律秩序在第2項中增設了信賴投入要件,以補強信賴保護之正當性。同時,為平衡要約人與受要約人的利益,對信賴投入要件新增了“合理”要求。
起訖頁
173-190
關鍵詞
要約撤銷
、
明確程度
、
合理信賴
、
信賴投入
刊名
法学家
期數
202403 (203期)
出版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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