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類社會經濟的逐步發展和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刑事訴訟活動也開始了橫向整合和縱向深入的演變過程。通過對大量的事實進行價值分析和規範衡量,可以發現在刑事訴訟制度的演進發展過程中,國家干預正逐步向社會自治過渡,世界範圍內的刑事訴訟制度隨之也經歷了四次根本性轉折: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分離、控審分離、控辯平等、控辯合作。以“國家—社會”為基點,以分權制衡為工具進行觀察,可以發現這四次革命在保障人權和懲罰犯罪的過程中,逐步實現正當性、均衡性與規範性,促進刑事司法權力和權利場域日臻善治,並不斷實現保障人權和懲罰犯罪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