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規範並不是實定法秩序的全部。法律規範實施的法律效果、價值判斷與非正式法律規範組成了應然法秩序的組成內容。法學方法論需要實現實定法秩序向應然法秩序的統一。功能主義釋意模式是實定法秩序趨同應然法秩序的橋樑,是克服法教義學與社科法學侷限的解釋範式。功能主義釋意把無所把握的目的解釋融入到法律之中,使得目的解釋客觀化並具有可接受性。功能主義釋意將非正式法律規範的政策與情理融入法律,實現法律規範的合社會性。功能主義釋意作為法學方法論的一場革命,能夠推動中國民法教義學的建立,進而推動中國民法學自主性知識體系的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