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信來自於文化的主體性。思維方式是一個民族的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極強的穩定性。思維方式傳統決定或影響著一個國家法治模式的選擇和法治道路的走向。中國傳統思維方式的核心特徵在於“合”,而西方傳統思維方式的核心特徵則在於“分”。西方的思維方式傳統成就了其嚴密封閉的法律體系和司法適用;中國的思維方式傳統孕育了其開放性、實用性的法律結構和司法適用。當今世界,中西方思維方式開始走到一起,西方法學對形式化的法律體系和司法模式進行了反思。當下中國在從傳統邁向現代的過程中,確實需要思維方式轉換,但這種轉換絕不是中西方本源性思維方式的簡單置換,而是要實現思維方式融合後的升華。在綜合性思維方式下,中國的法治模式應該具有自己的面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