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果考量引發了法律解釋的分歧和困境。後果取向解釋主張通過教義分析控制後果考量,嚴格區分規範目的和功能目的,避免法律規則虛無化;功能解釋I主張以後果和功能調試規範目的,同時通過規則來控制後果與功能的偏離;功能解釋II主張,法律概念和法律規則隨著對功能和政策的考察而被弱化和消解,政策意圖實現的功能才是終極目標。從我國的“知假買假”類案件裁判可以看到,後果考量一旦開啟,從後果取向解釋到功能解釋的“異化”,以及從功能解釋I到功能解釋II的潰變,就會成為邏輯上的必然。後果考量與司法裁判的政策取向密切相關。但是,司法裁判的政策取向,既無法獲得規則提供的安定性,也無法避免陷入更具體後果和功能的爭議和回溯。因此,功能解釋需要有效平衡“向前看”的後果、功能預期和“向後看”的規則堅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