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破產案件審理信息化處於高速發展的上升期,其便捷的操作方式、低廉的成本投入等優勢,有助於提升審理效率、保障各方利益、實現案件公平。但“執轉破”程序目前尚缺乏行之有效的信息化審理系統,在實踐中出現各方當事人對程序申請存在顧慮、進入破產程序後難以雙向銜接等問題。破解問題之道在於構建執行與破產新型程序信息共享系統,並通過該系統將執行程序中的強制措施保留至破產程序,在“執轉破”程序中嘗試構建簡易破產制度,並加強各個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以解決目前“執轉破”案件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實現其銜接執行與破產程序、調和執行難題的制度價值,也使其更好地服務於我國市場主體的退出和產業結構的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