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從寬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落點,當前認罪認罰案件存在控辯合意去協商化,法庭審理非實質化以及實體寬宥窄化的三重弊病,嚴重阻礙量刑從寬的實現。認罪認罰案件的量刑從寬應當推進刑事一體化改革,在量刑合意機制方面應當賦予辯方量刑協商的啟動權、規範量刑建議的協商性交涉和開放認罪量刑從寬答辯,在審判程序方面應當確立以量刑為主的庭審結構、規範認罪認罰量刑從寬的法庭調查和允許法院依職權調整明顯不當的量刑建議,在實體供給配套方面應當理順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體系,分離認罪認罰與悔罪表現情節並拓寬認罪認罰的量刑從寬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