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證方法是我國刑事證明中唯一能稱之為基本方法的證據分析方法,但若僅運用印證方法進行證據分析和事實認定會產生訴訟證明的形式化、證明標準的空洞化、事實認定的機械化等弊端,因此需要引入其它證據分析方法以彌補印證方法的不足。西方證據理論中的故事方法、論證方法是值得借鑒的兩種證據分析方法。印證方法、故事方法、論證方法本身並不存在兼容性問題,因此可以將故事方法的整體視角檢驗、論證方法的單個證據檢驗與印證方法的信息同一檢驗進行融合,構建一種嚴密而又具有一定靈活性的多元證據分析方法體系。具體而言,多元證據分析方法體系包括故事和單個證據推理鏈條的構建、證據對故事的支持度檢驗、證據及故事情節的印證審查、對故事情節及整體的經驗法則檢驗等幾個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