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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 (1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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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合同法》第113條第1款(違約損害的賠償範圍)評注
作者
姚明斌
中文摘要
《合同法》第113條第1款確立了違約損害金錢賠償責任的完全賠償原則和可預見性限制規則,也適用於多種非違約型的義務違反情形。涉及履行利益和非履行利益的損害,都可能表現為實際損失或可得利益。以信賴利益範圍為準的違約損害賠償,填補的仍是履行利益損害。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在事實因果關系認定方面各有特點。可預見性規則的時點標準存在細化的可能。可預見性的判斷因交易情境的差異而有不同。
起訖頁
171-190
關鍵詞
實際損失
、
可得利益
、
履行利益
、
事實因果關係
、
可預見性
刊名
法学家
期數
202005 (180期)
出版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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