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方法論,整體觀要求行政覆議的完善應置於法治建設的大背景之下,積極回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的需求。當前,一方面應借助行政覆議法修改的契機,從整體觀角度討論行政覆議、行政訴訟、信訪制度的各自定位及發展方向;另一方面,在“行政化”和“司法化”之爭難以為行政覆議發展和完善提供理論支撐的情形下,應分析各種價值在行政覆議中的作用,整體性思考公正性與專業性、統一性與分散性等價值取向和平衡。通過強調行政覆議組織的專業化建設,充分發揮行政覆議所具有的快速、便捷、審查全面等優勢,切實提升行政覆議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