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界系統地研究法教義學之功能的專門作品目前尚很少見。研究法教義學的功能,旨在回答法教義學的服務對象問題。若其功能不明,則必然會引發立場、方法與主體性之爭,導致法教義學成為一種“無底盤的遊戲”。法教義學乃是法學家針對規範適用、規範評價、規範塑造展開的理論建構與知識儲備,具有司法與立法兩個基本面向。其中,司法面向的法教義學具有三重功能:個案的妥當性解決、案件處理之間的協同性與理清社會發展的理想。立法面向的法教義學則是通過教義分析,明確法規範中存在的矛盾之處、有違明確性原則之處或處罰漏洞等,從而促進立法改進,確保法律良善。 |